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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 2023-05-04    点击数:

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是国家授权的全国性招生考试,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要求执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重庆医科大学二O二三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等文件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现结合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以下简称“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录取工作方案。

一、“申请-考核”工作安排

(一)总体安排

序号

时间

内容

1

5月5日9:00-5月7日17:00

网上报名、提交报名材料、邮寄纸质版申请材料

2

5月8日-5月9日

资格审查并公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3

5月12日

线下考核并拟录取

4

5月20日左右

调剂考生申请考核并拟录取


(二)如有补充事项请及时查看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及我院官方网站有关通知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务必符合《重庆医科大学二O二三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及专业目录》(见重庆医科大学研招网)文件要求。

(二)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CET—6成绩≥425分(有效期为近8年成绩);

2.新托福(IBT)成绩≥80分(有效期为近5年成绩);

3.雅思(IELTS)成绩≥6.0(有效期为近5年成绩);

4.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有效期为近5年成绩);

5.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有效期为近5年成绩);

6.新GRE≥305分(有效期为近5年成绩)。

(三)学术水平要求

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和追求真理的恒心,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与报考专业相关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果。

三、申请程序

1. 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须按要求同时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提交材料(三种途径缺一不可):

(1)考生须将下列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5月5日至5月7日(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通过邮政EMS寄送或于2023年5月7日前由本人提交到我院科教科(大学城医院住院部B栋18楼)。任何其他方式邮寄(如:快递公司邮寄、普通邮寄、挂号信邮寄等)一律不予接受,并不予查询、查找,造成遗失、下落不明等后果,由考生负责;

(2)考生须于2023年5月5日9:00-5月7日17:00进行网络报名和提交报名材料;

(3)考生须于2022年5月7日17:00前将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的材料以“申请专业代码+申请专业名称+申请导师姓名+考生姓名”格式命名的文件压缩包提交至我院邮箱819236767@qq.com;

2.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一类材料:电子档:请将以下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一)”(文件大小100M以内);纸质档:请按以下顺序提交。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往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

应届生: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证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表中“本人思想政治表现自述”签名栏及以后的栏目均需手写);

(4)本科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往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届生:硕士阶段《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下述材料之一即可):CET-6成绩单、新托福(IBT)成绩单、雅思(IELTS)成绩单、国家英语专业四级成绩合格证书、WSK(PETS4或PETS5)成绩合格证书、新GRE成绩单;

(7)发表科研论著(SCI收录的论文须由大学图书馆或其他专门机构出具收录证明)、获权专利批文、学科竞赛获奖证书、主持科研项目批文或立项任务书、科研成果奖证书等;

(8)申请专业相关领域的教授和申请人硕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签名处需专家亲笔签名);

(9)《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我校在职职工可用学校或医院人事处提供盖章版的“职工报考研究生名册”代替定向就业考生单位意见书);

(10)申请专业学位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11)《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诚信考核承诺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签名处须手写签名);

(12)《重庆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导师知情同意书》(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签名处须手写签名)。若与申请导师联系存在困难,请与学院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招生学院联系方式》。

第二类材料:填写《2023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学术成果清单》并提交纸质档、上传电子档(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二)”。此清单填报内容应与第一类材料(7)对应。

第三类材料: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全文纸质档、上传硕士学位论文全文(PDF文档),文件名为“报考专业代码+报考专业+姓名(材料三)”。应届硕士生勿需提交。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聘资格审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校制定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学术水平评分标准》(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附件)进行排序,审核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进入考核人数比例:招生指标与进入考核人数的比例为1:3。

4.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考生进行身份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进入考核。入学后学校将严格审查所有考核材料对应的纸质版原件材料,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学籍直至取消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综合考核内容及形式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英语水平、基础和专业知识、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所有考核均采取现场考核方式,每生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1.英语水平考核

英语水平考核主要考察考生英语交流能力和专业英语水平,满分为20分。

2.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

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考核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满分为40分。

3.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

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研究思维、创新性思维与能力、临床思维与能力、仪表举止、实践能力、分析能力、协调能力、创新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心理健康等进行考核,满分为40分。考生须用PPT形式汇报科研项目计划书(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要求考生全英文汇报及答辩),接受专家的提问。

四、考核工作安排

(一)三随机原则

同一专业考生考核满足“随机确定考生考核次序”“随机确定考核小组成员”“随机抽取考核试题”的“三随机”原则,由考生在候考室随机抽签产生考核次序。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在正式开考十五分钟后未进入指定候考室,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迟到考生考核顺序根据到场时间顺延。

2.考生通过签到进入候考室内,将随身电子产品、学习用品等存放至签到处,完成考核后请离开考场;未完成考核的考生请勿在候考室内随意走动。

3.考核过程中,考生应规范言行举止,全程遵守考场规定,如有违规行为,视为舞弊。

4.应急处理

(1)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学院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要求,候考室为学生提供医用外科口罩、手部消毒液等防疫物品。

(2)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不可抗力情况未能及时到达考场,学生应向学院报告原因,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处置。

五、拟录取

(一)发现以下问题之一,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诚信记录存在问题、考试违纪舞弊;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不服从学校对考生拟录取学院、专业及导师调剂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的。

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考核成绩为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英语水平考核成绩+基础和专业知识考核成绩+科研及综合能力考核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排序录取情况,按照学术水平评分排序拟录取,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时,在本专业未录取的合格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学院在24小时内通过官方网站公布所有考生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

(二)拟录取考生须在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下载专区”下载《重庆医科大学博士生拟录取确认书》,填写后在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公布12小时内发送至指定邮箱819236767@qq.com,文件命名为“拟录取专业+考生编号后4位+姓名”。拟录取确认表的填写和提交非常重要,若拟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将视作考生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进入综合考核但未被报考专业(方向)拟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第一阶段结束后仍有招生计划的专业参加考核。调剂相关政策详见我院官网后续通知。

六、其他

(一)考生无论以任何形式泄露或传播与考核相关的信息,均视为作弊,考核成绩计零分。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对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对弄虚作假和不合格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按国家规定,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就业类型(即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不得修改,为确保考核后能顺利录取,考生可提前做好以下工作:

1.定向就业考生: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合同并经当地公证处公证。

2.非定向就业考生:须调取人事档案,档案须包含所有时期的完整个人材料(党员须含党员档案材料,并与人事档案共同邮寄)。调档事宜将在本网站另行通知。

特别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定向合同、公证书或调取考生档案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学校有权不发放录取通知书、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学籍。

(四)硕博连读生(含学博、专博)须在2023年5月9日-5月15日完成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操作见《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指南》。

七、监督和复议

我院博士生申请-考核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研究生院、医院纪检室的全面监督,考生可通过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医院纪检室进行申诉。

重庆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23-68485540

重庆医科大学纪委办公室电话:023-68486606

我院科教科办公室电话:023-65715630

我院纪检室办公室电话:023-65712388

八、其他

关于报考条件、学习年限、录取、导师、就业、学费标准、奖助学金、注意事项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重庆医科大学二○二三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执行。

附件:《重庆医科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考核录取工作安排》网址:https://yjszs.cqmu.edu.cn/index.htm

重庆医科大学第四临床学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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